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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高端人才卡管理办法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10-19 10:39:00【浏览字号:

为给在南沙工作、居住的高端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增强高端人才对南沙区的认同感和归宿感,根据《关于设立和发放南沙高端人才卡的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沙高端人才卡(以下简称“高端人才卡”)是在南沙区工作或生活的高端人才享受便捷、优质服务的一种凭证。

   第二条  南沙高端人才卡制度实施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口岸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沙区。

第二章  发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高端人才卡依申请发放, 发放的对象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同时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者,可申请高端人才卡:

(一)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包括: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

    2、两院院士;

3、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入选人员等);

5、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或主任技师)、教授级高工以及其他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6、中小学特级教师;

7、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

8、港澳或海外其他相当于中国内地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高端管理人才,包括:

1、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副职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南沙企业主要负责人;

2、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副职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南沙企业主要负责人;

3、省、市属企业总部副职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4、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

5、年税收40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

6、在我区累计投资额10亿元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其他高端人才,包括:

1、由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士;

2、市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广州市荣誉市民;

4、经国家、省、市认定或评定的高端人才;

5、经南沙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南沙区委、区政府认定对南沙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有重要影响力的人士。

第六条  高端人才卡申请人须在南沙居住或工作,其中,居住是指在南沙购房或租房,工作是指每年累计在南沙工作三个月以上。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高端人才卡办理由用人单位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按照申领条件要求对申请资料复核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制作、发放高端人才卡。具体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南沙高端人才卡申请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高端人才卡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复核。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并对申请人的高端人才资格进行初审。

(四)审批。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申请人的高端人才资格进行审批。

(五)发卡。审批通过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制作、发放高端人才卡。

第四章  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

第八条  高端人才卡制度各实施部门应本着“高效、便利、优质”的原则,梳理服务项目内容,规范服务流程,制订书面服务指引,组织和督促相关机构和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为高端人才建立快捷服务机制。

第九条  持卡人凭卡可享受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便利、优质服务:

(一)政务快捷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专窗服务、全程跟踪、优先办理、限时办结”的方式,通过设立高端人才导办岗和高端人才服务专窗,为持卡人办理涉及个人政务事务提供绿色通道。

(二)医疗保健服务:区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为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提供如下服务:

1、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享受导诊服务,以及优先挂号、优先诊疗、优先缴费等“三优先”服务。

2、持卡人可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体检的费用标准为不超过1500//年,超出部分由持卡人自付。

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体检费用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单位就诊时,免挂号费、诊金。

(三)交通便捷服务: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免费通行凫州大桥的优惠。

四)通关快捷服务:区口岸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在南沙客运港设立快捷通道,为持卡人提供通关快捷服务。

    (五)住房保障服务:对在本市没有住房,但在南沙有住宿需求的持卡人,区国土分局、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为其优先安排人才公寓。

   (六)入户快捷服务:持卡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入户条件的,区公安分局予以优先快捷办理。

 (七)子女教育服务:区教育局负责为持卡人子女入学(含入幼)优先安排区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优质学位,并享受地段生待遇。区教育局负责为持卡人子女就读非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提供协调帮助。

(八)就业安置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持卡人配偶优先安排或推荐就业岗位。

(九)文化娱乐服务:区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区图书馆、文化馆等机构为持卡人免费开放区内文化服务设施。

(十)健康休闲服务:区国资局负责协调区属国有企业在其经营的旅游景点为持卡人提供免门票优惠。

(十一)消费优惠服务:区经信局负责协调区内经营性服务机构,制定优惠服务机构名录库,为持卡人提供更多消费优惠服务项目。

(十二)其他服务: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配置高端人才服务专职人员,负责及时协调解决高端人才反映的问题。

第十条  探索建立领导联系高端人才机制,进一步畅通高端人才沟通渠道。受区人大常委会邀请,高端人才可按一定比例列席区人民代表大会。受区政协邀请,高端人才可按一定比例列席区政协会议。不定期组织高端人才举办适当的交流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  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高端人才卡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变更。

第五章  管理和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高端人才到定点服务部门、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或享受相关服务时,须在终端机上刷卡或向受理人员出示高端人才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其高端人才资格,并注销其高端人才卡,终止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服务和优惠: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持卡期间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持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的;

(五)其他因违法违纪或违反道德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等不适宜持有高端人才卡的。

因前款第(一)、(二)项情形而被注销高端人才卡的,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不再受理其高端人才卡申请。

第十四条  因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高端人才卡发放条件的,注销其高端人才卡,终止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服务和优惠。

第十五条  高端人才卡有效期为三年,每年需办理资格确认手续。资格确认工作由区人才办负责实施,持卡人配合。对于不配合资格确认的,可终止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服务和优惠。

第十六条  高端人才卡仅限持卡人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者可被终止享受相应服务和优惠。

第十七条  高端人才卡丢失后,持卡人应及时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挂失、申请补办。

第十八条  高端人才卡实行动态化管理,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高端人才卡的制作、发放、挂失、注销和补办工作,以及高端人才卡数据库维护和管理。

第十九条  实施本办法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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