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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

来源: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8-10-19 11:35:00【浏览字号:

     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

一、办理对象

符合著名商标申请条件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办理条件

根据《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商标注册人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人为该商标注册人。

(二)商标注册人是广州市户籍自然人的,申请人可为该商标注册人,也可为取得该商标许可使用权,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商标注册人是境外企业或外国人(含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为取得该商标许可使用权,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应当共同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商标须为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且不处于变更、转让、移转等状态。

(二)申请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一致。

(三)申请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四)申请认定的商品应当质量优良,具有良好市场信誉;近三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五)申请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六)申请商品近3年的销售区域较为广泛,国内销售区域应当涵盖3个以上地级市或者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外销售区域在2个以上国家(地区)。因申请商品的特性难以按销售区域衡量的,以及餐饮、学校等特殊性服务项目,不适用本规定。

(七)申请人近3年在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税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商品进出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且近1年内无商标违法行为。 (八)申请人注重商标品牌管理,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能主动及时通过行政或者司法途径维护商标等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三、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

注意事项 1 . 申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材料.doc (原件正本(收取)1份,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无特别要求收件标准样表下载

四、窗口办理流程

1.准备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按《认定和管理办法》和申请表的要求,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合并装订,一式一份。

2.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申请人所在地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或指定的直属分局,逾期不予受理。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带上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行业协会排名证明、相关的销售发票、广告发票、荣誉证书等原件(延续申请无须提交相关的销售发票、广告发票)。

3.补正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审查过程中,收到市工商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书》,请按相关要求补正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到市工商局或有关区局。

五、网上办理流程

1.完成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www.gzaic.gov.cn)—网上办事—著名商标申请”,免费注册用户后,在“广州市著名商标申请”界面中开始办理,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导出《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或《广州市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

2.网上补正资料,收到补正通知后,可通过著名商标申请系统提交补正资料。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地 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

联系电话: 020-85596566-1413

交通指引:

"地铁一号线体育西路站A出口地铁三号线体育西路站A出口公交:到天河体育中心或天河城站的公共汽车均可"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

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

十一、办理依据

1.《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第四条

十二、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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