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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及解读

2020年度南沙区首筑花园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的申购公告

来源: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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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的文件精神,我区将开展2020年度南沙区首筑花园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的公开申购配售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首筑花园共有产权人才住房位于明珠湾珠江东组团凤凰三桥南侧,可为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及港澳青年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本次拟推出218套首筑花园共有产权人才住房(视申请情况确定推出房源数量,房源情况详见附件1),均为精装修交房。

  二、申购条件

  首筑花园共有产权人才住房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开放申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应当符合以下(一)或(二)的条件:

  (一)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

  1.在符合南沙新区“1+1+10”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领域工作;

  2.未享受过南沙新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优惠和人才公寓等相关政策,或者虽已享受相关政策,但愿意退出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全球前300名国(境)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持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持有相当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本区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员。

  说明一:本条所称的“经教育部认证的全球前300名国(境)外大学”具体排名以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为参照。

  说明二:本条所称的本区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以《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7)的通知》(穗南人社〔2017〕118号)为参照。

  (二)港澳青年

  1.港澳青年申请人应满足35周岁以下,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能提供在区域内有效的工作、学习和居留证明,

  2.未享受过南沙新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优惠和人才公寓等相关政策,或者虽已享受相关政策,但愿意退出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共有份额比例

  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其中政府产权由项目开发企业——南沙开发建设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南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珠公司”)持有。

  购房人应在签订认购书阶段予以确定所支付的购房出资额,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该出资比例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得变更。

  购房人完成购房后,拥有所购置房屋的相应产权份额以及所购房屋的完全使用权。


  四、使用约定

  购房人所购首筑花园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擅自出售、赠与、出租、出借或超过份额担保。

  五、流转规定

  (一)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离婚析产、无法偿还购房贷款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由南珠公司按出售合同约定回购。出现《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规定需腾退共有产权住房情形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并由南珠公司按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使用。

  (二)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而未满8年的,可通过内循环方式流转房屋产权份额,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内循环方式流转即购房人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条件下,南珠公司可优先购买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南珠公司放弃购买或超过7个工作日未表态的,购房人可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南珠公司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人才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其所占产权份额与原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一致。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即购房人按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时点市场价格购买南珠公司所占产权份额,购买协议中将约定所购得产权份额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上市转让。

  (三)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可通过外循环方式流转房屋产权份额。外循环方式流转即购房人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同等条件下,南珠公司可优先购买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南珠公司放弃购买或超过7个工作日未表态的,经购房人和南珠公司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地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房屋。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原购房人和南珠公司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购房人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获得完整的商品住房产权。

  说明一:本条所称“市场价格”,是由双方共同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类似交易评估确定的房屋市场价格。

  说明二:未尽事宜按《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和《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共有产权住房有关政策执行。

  六、售价、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售价

  本共有产权人才房试点项目含装修销售评估单价为19850元/平方米。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具体价格信息将在销售现场公布。

  (二)租金

  购房人在未取得房屋完整产权期间,需每季度向南珠公司或其指定单位缴付南珠公司所占产权份额比例建筑面积的租金,共同持有产权期间租金评估单价为22元/平方米·月(实际租金标准不超过评估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南珠公司每5年委托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租金标准,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后执行。

  (三)税费

  共同持有产权期间,南珠公司、购房人依法规分别缴纳相关税费;不动产发生交易时产生的相关税费亦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四)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五)物业维修资金

  购房人按照本区商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七、申请审核

  (一)申请人自2020年9月27日至10月30日通过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下载《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请指南》,填报《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表》等相关表格,并上传系统进行预审。

  (二)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窗口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三)纸质材料提交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相关材料的通知书,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四)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符合购买南沙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条件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通知书由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窗口对外发放。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购买南沙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获得申请资格;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查异议属实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取消当次申购资格。

  八、房源出售计划

  视符合要求申请者人数,以整栋为原则,采取全部推出或分批推出形式出售。具体推出楼栋数量和户型面积在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后,于项目现场公示。

  九、签约选房方式

  申请人名单公示期满后,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对选房顺序进行摇珠。摇珠结果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示。南珠公司将按照摇珠的顺序,分批次通知购房人选房。

  未按时到场参加选房的购房人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同时,该购房人的本次申购资格作废。

  购房人到场后无法提供通知要求携带的必要购房资料且无法及时补充提交的,以及放弃选房的,该购房人的本次购买资格作废。购房资料详见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请指南。

  购房人现场选定住房后,南珠公司与购房人现场签订出售合同。购房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和费用。

  十、公积金保障工作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受托机构的最新规定执行。

  十一、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南珠公司和购房人分别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按规定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十二、温馨提示

  (一)因现有房地产交易登记系统原因,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暂时无法办理网上签约等相关工作,申购人及南珠公司签订书面出售合同。

  (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配偶,可作为合同买受人(配偶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其他家庭成员可作为同住人。

    (三)申请对象可自行前往房源点参观,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凤凰三桥南侧首筑花园小区营销中心(导航地址:首筑花园),参观时间: 9:00--18:00(节假日不休息)。参观指引电话:020-39013333。

  (四)有意申请者,通过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预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按照申购公告要求到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窗口递交申材资料。(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口)。联系电话:020-39053010;邮箱:nanshazcdx@qq.com。

  (五)申请人如需了解本次共有产权人才住房配售的相关情况,可登录南沙区政府网站、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查看详情,或拨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20-39053158/020-39054874。


  附件:

  1.房源情况表

  2.首筑花园市场价值咨询报告(节选)

  3.首筑花园市场租金咨询报告(节选)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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