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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对象一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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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满足本市住房限购条件要求;

  (三)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资产净值不高于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限额;

  (四)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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