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众服务 > 重点服务 > 南沙新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 > 申请对象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21-11-15【浏览字号:大中小】-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满足本市住房限购条件要求;
(三)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资产净值不高于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限额;
(四)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版权所有:188bet注册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