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众服务 > 重点服务 > 南沙新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 >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违规开展与共有产权住房相关的业务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9-12-05
【浏览字号:-

  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违规开展业务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备案资格,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188bet注册 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188bet注册 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188bet注册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