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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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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南沙,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流转的限制时间有两个。第一条时间线是5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上市退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需要退出或者被腾退的,由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回购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但未满8年的,可以采用内循环的方式(即转让给其他同样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实现流转退出,保留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第二条时间线是8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购房人可以采用外循环的方式,按《实施细则》外循环流转有关规定,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改变住房原本的共有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如果购房人转让的价格明显偏低(低于同类住房市场价格80%),则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将行使优先购买权,按所报转让价格购买原购房人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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