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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并组织实施;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措施和建议。

  (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对本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指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对本区行政机关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和监督、指导;组织本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申办、发放和监督使用;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承担区政府、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合法性审查责任,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监督检查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组织清理、编纂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

  (五)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依法纠正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民事诉讼事务;对全区各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进行指导、监督。

  (七)负责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建设。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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